单位协定存款

【产品简介】 

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客户与本行签订《协定存款合同》,在结算账户上开立协定存款账户,并约定结算账户的额度,由银行结算账户中超额度的部分转入协定账户,单独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。

【产品特点】

1、灵活、方便:只需与我行协商,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即可,我行系统自动对账户进行管理,操作简便。

2、收益较高:如约定的基本存款额度合适,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的利息收入。

【产品收益】

1、协定期限内存款人的存款余额累计X个工作日或连续Y个工作日(协议双方自行约定)低于约定的基本存款额度视为存款人违约,自违约当日起协定存款账户中的协定存款利息全部转入活期存款户。开户单位如需重新开立协定存款账户,则要重新签定协议。

2、协定存款按季结息。

3、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。

4、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协定存款利率计息。

【办理指南】

1、开户: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,单位客户与银行双方约定基本存款额度,并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,我行电脑自动生成协定存款账户。

2、存入:协定存款的起存金额一般不低于20万,单位客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我行约定具体的超存金额。

3、支取:协定存款账户不得办理日常结算业务,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,资金不得对外支付。协议期满后客户支取。

4、结息:每季末二十日应计算结算户、协定户利息,季度统一于季度计息日的次日入账;协定户按存款实际情况分别计息,存款利息在转出时一并结清转入结算户。

5、销户:协定存款合同期满,若单位提出终止合同,应办理协定存款账户销户,将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,全部转入人民币结算账户中。